该《目录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★★■◆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管理,不得擅自扩大目录范围★★■◆◆★。本目录发布前已受理的注册申报项目,按原规定继续审评★◆■、审批。
2.本目录中的品种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则品种名称原则上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。为避免产生歧
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■★◆★★★,严格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,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★■★◆◆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(试行)》,并于日前印发,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◆■:
三、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管理★■■★◆,不得擅自扩大目录范围。本目录发布前已受理的注册申报项目,按原规定继续审评、审批◆■◆。
注■◆◆:1.本目录中编码代号是指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(2002版)》中的编码代号。
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★■◆,严格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■★■■◆,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(试行)》(见附件),现予印发◆★■★,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二■◆◆■、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附件12的规定◆★■◆★,虽未列入本目录■■◆◆★■,但执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检验、诊断类第二类医疗器械◆◆◆★,申报产品注册时,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★■★◆★■。
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报本目录范围内产品注册时,可以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■◆◆■◆■,但应同时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◆★★★◆★。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附件12规定★★■,虽未列入本目录◆◆★■■■,但执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检验、诊断类第二类医疗器械,申报产品注册时,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。
附件: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(试行)
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(试行)的通知国食药监械[2011]475号
一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报本目录范围内产品注册时,可以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■◆■◆,但应同时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。对比说明应当包括工作原理■◆★★、产品材质、结构组成★◆■★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◆■■、消毒/灭菌方法(如有)、预期用途、是否家庭使用等内容。
义贝斯特app下载官网,个别品种名称增加了定语或后缀,如机械弹性元件式血压表等